使用敏捷方法可以提升團隊開發速度,這是千真萬確的事,不過,如果團隊接的是政府標案,就算提早開發出成品,也不見得可以提早驗收請款。
使用敏捷方法,可以縮短問世時間,提升開發效能
VersionOne的年度敏捷調查報告指出,公司考慮導入敏捷方法的頭號理由,就是希望縮短「面市時間」(Time to Market, TTM),也就是產品從概念產生到上市銷售之間的時間。對承接政府標案的廠商來說,TTM可以比喻成拿到標案到開發票請款之間的時間。想當然,TTM越短,對廠商越有價值。QSM Accociates曾經出具報告指出,使用敏捷方法的團隊,TTM可以提升50%、產能(Productivies)可以提升25%。[1] VersionOne對實際使用敏捷方法的團隊進行調查,結果發現,高達87%的團隊成員認為,開發的速度確實比以往還要快。[2] 撇開這些有商業色彩的報告不說,身為Scrum共同創始人的Jeff Sutherland在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發文指出,Yahoo導入敏捷方法後,平均開發速度(Velocity)比以往的瀑布式方法增加了35%。由於使用敏捷方法提升後速度提升的案例實在太多,因此Jeff Sutherland訂出超高標準說,導入敏捷方法後效能要達到瀑布式方法的400%,才稱得上是真正的高產能(Hyperproductive State)。[3]
公部門的辦事心態,不見得適合敏捷
敏捷團隊跑得快,這是親身經歷的事。筆者在2009年剛接觸敏捷方法的時候,在政府委外開發軟體的專案上,應用Iteration Planning、Iteration Review、Face to Face Communication和Working Software這些技巧,把原本7個月要結案的專案,提前在5個半月內就全部「打完收工」,而且從測試報告、使用手冊到結案報告也全都做完。筆者原本以為提早做完就可以請求驗收付款,結果就在請求驗收文送出之前,機關承辦人來電訓誡說,絕對不可以讓上面覺得進度超前,以後也絕對不要做這種「找麻煩的事」。承辦人的理由是,當初專案講好7個月做出來,如果提前就能完工,就表示專案「不應該花那麼多錢」,因此承辦人怕被指責說在圖利廠商。後來,專案從第5個半月起, 繼續演了5次的每周進度報告,會議上除了聊天打屁,就是刻意在會議紀錄上寫說哪份文件的格式不對,需要退回重改,一直到法定時間,專案才進入驗收請款程序。到了第2年,筆者接了其他政府機關的專案,同樣的戲碼依舊上演。原來,提早把事情做完,並不是每個組織都歡迎的事!冏
[1] Ned Kremic, Why is Agile Time to Market(TTM) delivery 50% faster?
See http://www.deltamatrix.com/agile-time-to-market
[2] VersionOne, 8th Annual
State of Agile Servey, p. 9.
[3] S. Downey and J. Sutherland, Scrum Metrics for Hyperproductive
Teams: How They Fly like Fighter Aircraft, IEEE HICSS 46th Hawaii International
Conference on System Sciences, Maui, Hawaii, 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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